严禁打开充电器。
应放在安全、通风无尘、无雨淋的工作环境,机壳应可靠接地。
长期不使用时请包装存放。
充电过程中,如出现电网电压过高或过低,即电压范围180V~260V以外,应关闭充电机,等电压达到正常工作范围时,再进行工作。
车辆蓄电池与充电器厂家已设置相应匹配,所以同一型号的充电器只能配置同型蓄电池车型,不可混用。
充电时应打开所有电瓶盖,保持室内透风,严禁明火,以防爆炸。
每次充电前检查电瓶内液面高度,应保持高出极板格栅5~10毫米。
电瓶液面不足时应加进电瓶专用蒸馏水(建议选用符合国标的20升以上大塑料桶装蒸馏水,若加进自来水或小瓶装补充液等分歧格液体会导致电瓶损坏)。
加水时使用干净塑料杯或瓷杯等非金属器皿。严防杂质进进电瓶,如有杂质掉进电瓶,不能用铁丝铜丝等金属物质往捞,应用干净木棒夹出杂质。
电动观光车每次充电应该布满,避免中途停充(偶而中途停充对电瓶影响不大)。
电瓶车每次使用后都必须当天及时充电。
切忌亏电存放,闲置不用前必须布满电,放置期间每15~20天充电一次。